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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而成,前半部分可以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后六条可以了解国家对此类经济模式未来政策趋向。不能说非常完善,只期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益助。 转厂概念:进料加工企业从国外进口保税料件并进行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家企业进行再加工后出口也就是间接出口的这种经营行为称为转厂. 既涉及海关对进口料件的监管,同时又涉及税务部门对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 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案例: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然后复出口核销。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然后复出口核销。(转厂条件) 说明: 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把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然后出口核销。(转厂条件) 2.什么企业有转厂需求?答案:加工贸易企业(简称加贸企业)又称海关监管企业 加工贸易是企业:加工贸易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企业。加工贸易又称三来一补企业:包括常见的进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企业。 (转厂条件) 特点: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成品必需复出口,进口多少料件就要对应出口多少成品,一进一出必需平衡,报关方式是手册报关(说白了就是用本手册登记进出货物),当加工贸易企业的成品出口时就是所谓的核销。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我国的目的是引进外商投资和技术,所以国家实施了这样一个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免交17个点的增值税,他们的产品终必需出口核销,因此加贸企业不能在国内直接采购和销售,除了以转厂的方式,所以转厂就开始存在了它的意义。(转厂条件) 3.只有加工贸易企业才能转厂吗?不是, 所有企业都可以转厂 无数企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希望把公司的产品销售一个加工贸易企业B,但B要求A给他转厂,否则不能采购A的产品。因此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需要解决转厂问题。(转厂条件) 转厂过程中有两个主体:转出方和转入方。转入方已固定是加工贸易企业了,但转出方可以是任何性质的企业。 所以转厂模式有两种: 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说明:如果贵公司是国内的一般贸易的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或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希望把产品转厂给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企业),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种模式:保税区转厂。 4.转厂贸易的行为分析 进料加工企业的转厂贸易之所以得以开展,主要有两个因素。 1.集团企业的国际分工协作使转厂成为可能 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原本要出口,但国外购买商往往是一些企业集团公司,他们把产品从我国进口后,再发往世界各地的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再加工和深加工。而我国由于其自身的诸多优势条件,往往成为这些集团的生产加工基地,于是这些生产企业又把原本从国内出口的产品再进口回来进行加工。正是这种较为细致的分工协作使转厂贸易成为可能。为了节约成本和减少流转损失,在海关和税务部门的认可和监管下,供货企业把产品报关出口,海关加盖“出口不离境”的戳印,再加工企业则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该批产品,于是转厂贸易得以形成。 2.初级产品须通过转厂再加工 由于我国进料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我国的投资环境,这里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我国廉价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利用这种资源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产品,其技术含量一般不高,而且往往其产品大多数是初级产品,附加值较低,一般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市场,因而其产品往往通过其他的企业进行再加工和深加工后,再进入国际市场。 5.深加工结转(转厂)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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